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结合学院整体工作安排,经2021年第8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院2021年清明节假期安排如下:
4月3日至5日(周六、周日、周一)放假调休,共3天;不安排集中补课。请各位老师妥善安排课程进度,保证完成学期教学任务。
请各部门安排好相关工作,做好假前安全检查、防疫检查和假期值班工作。人力资源部做好清明节假期前后工作日的出勤考核。
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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