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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代表作”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07  点击: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

根据市教委的津教委职称[2004]3号文件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参加市教委组织的“代表作”双向盲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通知相关人员。

一、时间安排

准备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请在2021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评审资料报送人力资源部,过期不候。

二、对“代表作”的要求

申报人应以任现职以来,能够代表本人学术最高水平的论文、著作作为“代表作”,提交专家进行评审。“代表作”应是公开发表(正式出版)并有“CN”、“ISSN”刊号的论文(不含增刊)或“ISBN”书号的著作。

1、正常申报者提供“代表作”两篇(部);

2、破格申报者提供“代表作”三篇(部);

3、“代表作”原件、复印件要求各一式2份;

4、根据专家意见,科研成果不作为“代表作”进行评审。

5、鉴定“代表作”费用为每篇300元。

三、重新评审“代表作”的说明

重新评审“代表作”的人员,需提供新的“代表作”进行评审。已送审过的论文或著作不再重复评审。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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