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文件要求,提前做好天津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奖主要奖励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奖项设置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2项、一等奖3项和二等奖5项。
三、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应为2018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2-4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显著的教学成果。
申报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校产生积极影响。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天津市产生较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达到校内较高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
在同等水平情况下,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以及近年来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果,获国家级、市级或者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相关项目支持并通过验收的成果。
四、申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申报不超过3项。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20人,每人参与申报的教学成果奖不得超过2项。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底。
五、申报材料
申报教学成果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见附件1,填报说明见附件2)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5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系列),须提交样书(一式二本或二套)。
2.与上述纸介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3.相关佐证材料1套。(如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教材、学生专利证书、学生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A4纸单独装订成册,封面为佐证材料明细;如还需提供光盘,光盘须用盒包装,并在光盘盒正面贴好所制成果的标示,包括该成果的名称、主要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
六、申报时间
1.报名时间:成果申报人填写并提交《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3),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21年7月9日前提交教务处备案,逾期不予受理;推荐书、总结及佐证材料提交时间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2.教务处备案后,成果申报人需将成果申报材料送交所在部门,各部门根据申报成果要求审核成果申报材料,组织初评,在《推荐书》上填写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成果评审
学院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秉承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各部门推荐的成果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公示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提交党委会审定。学院将按照天津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依据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顺序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择优推荐申报天津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