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文件的要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管理办法中第十条 “第十条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和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 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规定,凡采购预算在5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都要开展需求调研,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其他要求请参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部门在采购前将需求调查表连同采购相关资料一并交到设备与安技处。
设备与安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