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建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6号)和《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54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市教委共同制定《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在校生创业项目(含在高校众创空间中注册的毕业生项目)材料须提交到市教委,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做好宣传,报送符合条件同学遵照附件文件执行。
符合条件人员须于2021年9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李笑022-28114779
创业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