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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 2023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9-06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62 号)》文件规定的执行要求,现就做好学院 2023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3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要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 号)明确的人员范围和标准执行。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中(若本人申请时已经获得《升学录取通知书》并准备升学或者入学时为定向培养学生原则上不可以申请),以下类别人员: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二)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四)残疾学生;

(五)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 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领程序以及时间安排

2023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以及发放工作从 2022年9 月 6 日开始,按阶段安排如下:

(一)二级学院初审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二级学院对其材料进行初审后,审核合格的同学才能登录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申报,生成下载并打印《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同交到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于9 月 27 日前,将二级学院初审合格的学生材料以及审核表汇总表上交至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申请材料包括:

1. 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本人天津本地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外地低保卡不可);

4. 佐证材料:

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本市外地均可),需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最近三个月(7,8,9 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流水证明原件(需盖银行章,且本人标注上每月低保打款项,签名写上“本人承诺所标注的为每月低保打款项”),且低保证复印材料中能显示申请人为低保共同享受人;

⑵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脱贫和已脱贫均包含),需提交扶贫办(或负责建档立卡相关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相关的扶贫系统平台截图打印证明原件,且需盖上扶贫办或主管建档立卡的民政部门公章,材料中能显示申请人本人姓名。

⑶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需提交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也可)及户口本复印件(若申请人与父母残疾一方不在同一户口,则提交出生证明)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盖章原件;

⑷残疾学生需提交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⑸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清晰复印件;

⑹特困人员中的学生:本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涉及到有原件的第二份为复印件)。

此外,二级学院将材料汇总后连同汇总表和佐证材料审核表一同上交至创就业指导中心。

(二)全校复审

9 月 27 日至 10 月 6 日期间为校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阶段,会对申请人的佐证材料和平台信息进行二次审核,并在最终符合条件的同学申请表上盖章。

10 月 6 日--10 月 9 日申请表已盖章的同学登录平台并将盖章后的申请表照片上传至平台等待最终审核。

(三)审核、公示

创业就业指导中心会对符合申请补贴条件学生名单进行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

(四)补贴拨付

学院上报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后,中心会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资料,经核实无误后,报请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确保每一名毕业生知晓。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填报完整准确,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

(二)严格按要求收缴相关证明材料,由于材料不符合要求而耽误求职补贴发放,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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