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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8-31  点击:

各有关部门:

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心理育人体系建设,培育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不懈奋斗、荣辱不惊、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心理与行为变化特点、发展规律以及新问题,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探索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突出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心理健康科研成果的应用,提升科研成果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支撑力。

申请人可针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现实需求,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凝练研究课题,自设选题进行申报。研究选题具有前沿性,研究问题明确清晰,研究设计科学合理并具有可行性,研究成果具有转化与应用价值。研究课题表述应规范、准确、简洁。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要求

(一)研究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二)成果要求

1.学术理论专著1部;或公开发表学术理论文章2篇;或调研咨询报告1篇(需提供采纳证明);或发明专利1个。(著作类成果免于鉴定;论文类进入北大中文核心刊物目录或CSSCI核心期刊1篇者免于鉴定;咨询或研究报告由局级以上单位采纳免于鉴定。)

2.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2023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字样、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

三、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申报。

(二)申报人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指在学校一线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者、各区心理中心负责人、学科教师等)。鼓励跨学校团队合作申报。

(三)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且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承担在研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含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

2.承担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第一负责人且尚未结项者。

3.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负责人。

四、经费来源

本年度课题为自筹经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自筹资助经费不少于1万元;一般课题自筹资助经费不少于0.5万元(需提交到校经费证明,否则不予立项)。

五、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项目申请填报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书》(附件1)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高校为所在学校或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中小学为各区教育局德育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负责人统一汇总并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书填写要求字体为宋体五号,A4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封皮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大学为学校公章,中小学为学校单位公章);申报书中涉及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课题成员签名的位置均需本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需由相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大学为所在学校科研主管部门、中小学为各区教育局德育主管部门)。

3.申报材料(包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提交要求:申报材料纸质版(包含各项目的立项申报书和经费到校证明),请于2023年9月18日上交至科研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立项申报书的word版本、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到校证明的pdf版本,请以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夹)整体打包,请于2023年9月18日之前发送至邮箱xdxykyc@126.com。

(二)项目评审与立项。天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综合评估项目的科研价值,创新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的情况,最终评选出立项项目。

(三)申报项目限额

1.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每单位限额4项;

2.市教委直属学校:每单位限额1项:

3.区教育局:每单位限额10项:

4.国家和市级心理健康特色校和当年承担市级心理工作任务校,经市心理中心审核后另增指标。

(四)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届时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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